范冰冰们为何都爱成立工作室,揭秘明星避税升级版
范冰冰们为何都爱成立工作室,揭秘明星避税升级版
汪道平
近日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事件沸沸扬扬,国税总局和无锡地税也都发声要深入调查,具体结果还需稍待时日,不过查了一下发现涉事明星们都爱成立工作室。
比如,范冰冰,有,美涛佳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、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,均为个人独资企业,出资均为50万,投资人为范冰冰,行业为商务服务业。
冯小刚,有,北京一帆风顺影视文化工作室,个人独资企业,投资人为冯小刚,出资30万,文化艺术业。
刘震云,有,刘震云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,个人独资企业,投资人为刘震云,出资50万,商务服务业。
葛优,有,北京山外有文艺创作工作室(普通合伙),合伙人,商务服务业。
就连小崔,也成立过上海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(有限合伙)(已注销),还是,知彼(上海)文化传播工作室(有限合伙)、那维(上海)文化艺术交流中心(有限合伙)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。
这么喜欢工作室,且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模式,其中必有蹊跷。据北京商报文章,
“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,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”。制片人王亮表示,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,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,税率是45%,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区区8万元后的片酬,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。
因此,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“工资”,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,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。
“对于整个行业来说,此次崔永元在微博晒出的阴阳合同,只是冰山一角,明星通过各种途径避税,绝非个例。”制片人索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,为了逃避税收,明星会在“纳税”二字上做足文章,在此过程中,包括明星个人工作室、明星成立(或参股)的一系列公司,都成了明星避税的利器。
“举例来说,明星A某通过自己名下的工作室参与了某部影视剧演出,制片方把片酬会直接打到A某名下的工作室,如果数目相当可观,这笔钱会以理财或者投资的名义,再次转入到A某成立的C公司,进入到C公司后,这笔钱会转入到A某参股的D公司,依次类推,直到经过核算后,需要缴纳的税点为最低,甚至为零时,再通过现金、置业等的方式转回至A某及其相关利益人的账户中。”索先生直言,“在此过程中,会有非常专业的理财顾问,甚至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,进行操作,确保万无一失”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时下比较常见的方式就是股权分红模式。王亮直言:“尤其在电影市场,我们通常会发现一部电影的背后,有许多都叫不出名字的公司,这些公司就如昙花一现般,在一部电影里出现过一次,然后下次就再也见不着了,这些公司有时候就是明星自己成立的公司,甚至是为了一部影片,而临时注册的公司,作为投资方进入到整个电影项目,以方便明星日后走账。”
“以演员C某为例,假设最初谈好的片酬是3000万元,那么与片方签订的对外可公布片酬金额也许只有1000万元,C某的子公司还会以入股投资的名义,和片方签订一个投资合同,而剩下的2000万元片酬,就会以最终影片票房分红的方式进入到C某的子公司。”王亮如是说。
“如今这些明星名下的工作室或者公司的注册地,往往都在外地,他们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,通常考虑的惟一条件就是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。有些地方为了吸引公司进入,会提出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减、免政策,许多明星及其幕后运作团队,正是瞄准了这个避税的机遇。”影评人刘畅强调,“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,为什么如今国内,有那么多甚至连一部作品都没有,却营业收入超高的影视公司出现。”
摘了以上这么一大段,其实就是一个意思,现在明星们避税已经升级到了2.0、3.0阶段了,以往现金拿报酬、或通过公司明目张胆的偷漏税等方式已经过时了。即使是支付报酬方企业也要考虑综合成本最低,也要考虑合规发票入账,甚至像华谊兄弟等已经是上市公司,支出必然要求形式上合规,甚至会帮着演员做税筹,所以阴阳合同至少也是踩着税法灰色地带走的。
不过,北京商报的文章提到了明星们好几个避税大招,我简单猜想如下,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:
1、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个税核定征收。个税最低可到收入的1.75%(商业,应税所得率5%)。以上明星们的工作室基本上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,很多地区基本可以享受核定征收,也就是说,明星们如果取得1000万的劳务报酬(暂不考虑增值税),个人取得需缴纳319.3万的个税,而通过工作室收取,投资人仅需缴纳16万个税,相差近十倍。
而且关键是,这是不合理但合法的纳税方式,税局查到也不好说什么,可能采取的措施是,相关业务适用核定税率不对,比如改到其他3.5%(应税所得率10%),或娱乐业7%(应税所得率20%)。或是由于业务收入巨大,取消核定征收。
2、当地的财政优惠政策。比如上海、无锡等地工作室聚集,除了核定征收比较容易外,当地政府基于影视产业聚集可能还会出台更优惠的财政返还。比如个税、增值税缴纳后,当地财政返还一定比例,优惠再优惠,简直好极了,而且也是合法政策。可能存在的问题是,是否就财政返还再申报缴税。
3、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。税收优惠由地方不可自定,须有财政部、国税总局发文。比如说影视公司喜欢的霍尔果斯,公司取得第一笔收入开始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,五年后再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。影视就属于优惠目录,今年以来当地已经开始加大清理虚拟注册的力度,但原则上对以往事项也无法定性偷漏税。
4、投资架构设计和资本运作。通过自己的公司或合伙企业、独资企业投资分红等方式甚至更高级别的资本运作,税收成本已经不是明星们最重要的考量了,资本市场上赚钱,有何止几千万,那都是以亿元计算的。
比如赵薇,早已经在资本市场上赚的盆满钵满。
比如冯小刚,去年大热的《芳华》背后就有和华谊兄弟的资本市场对赌,2015年年底,华谊兄弟以10.5亿现金收购东阳美拉股东冯小刚、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%股权,而东阳美拉仅是一个刚成立两个月的空壳公司。
当然这一块可能的税务问题就是,股权转让等是否按规定缴纳个税了,这一块动辄上千万上亿的税收,利益实在太大,不排除很多人铤而走险。
总结一下,有刘晓庆的偷税案教训,现在的明星们早已经当起了大老板,不仅吃穿住用行都可以在公司里合法支出,投资架构设计、税务规划应该也都是高人指导过的,基本上不会太多税务问题,合法合规避税开起了公司、工作室,做大了还可以享受资本市场的红利,虽然如我等平民对富人们交税如此之少实在愤怒,但他们合法合规搞筹划钻漏洞也算是社会步入法治化的体现。
当然如果偷逃税,而今税局的金三系统和朝阳群众都是很厉害的,不过吃瓜群众们想看明星们入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,现行刑法规定,逃税罪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,补缴应纳税款,缴纳滞纳金,已受行政处罚的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”,所以这事件最严重也就是个钱的问题,拍两部戏就回来了。
最后,我想说,今年说好的个税改革什么时候搞呀,我们老百姓个税税率比明星们都高呀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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